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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研究
     
    重视盘活、用好农村宅基地
    【打印本文】【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0-9-1】

      盘活、用好农村宅基地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对农村生活、居住方式变革的适应,也对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盘活、用好农村宅基地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通过对农民赋权赋能,使其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自由地表达自身意愿和诉求。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原则上,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其次,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基础。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独具特色,表现为一户一宅、规划管控、长期占有、内部流转。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改革基本形成“三权分置”的思路,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得到利用。这是增进村庄活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最后,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将政府角色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转向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方,发挥政府在市场准入、交易监管、权利保证、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具体来看,应因地制宜、整体谋划农村发展,做好宅基地复垦等制度安排,增强城乡要素流动,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让宅基地不仅可以“退出”,而且值得“退出”。(盖庆恩 吴方卫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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