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针对当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规划衔接不到位、手续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全省各地要加快办理各项手续,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创新审批方式,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意见》提出,审批环节“只少不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具体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统一项目名称、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清单之外不得增加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
《意见》明确,审批时限“只短不长”。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并联事项都以最长一项计时。其中,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不得超过65个工作日,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3个工作日,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意见》还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项目审批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集中审批,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领导专门负责,牵头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集中地点、集中力量,统一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积极探索“虚拟审批”“容缺审批”模式,在办理土地手续阶段,同时并联办理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实现产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此外,河北省强调,项目建设要符合规划要求,要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地方规划相衔接,项目选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要求。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爽 姜慧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