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廊安土2017-5 |
宗地总面积: |
71358.7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纵二十一路以东,富饶道以南,龙盘路以西、横二十一路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3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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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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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6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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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96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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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廊开2017-5 |
宗地总面积: |
120806.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纬五道北侧,经七路东侧,经八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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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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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仓储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9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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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598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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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廊新土2017-3 |
宗地总面积: |
42244.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翔路以东,春和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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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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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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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97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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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廊新土2017-4 |
宗地总面积: |
43551.9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翔路以东,春和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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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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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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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203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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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廊新土2017-5 |
宗地总面积: |
4000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德道以北,凤阳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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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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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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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92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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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廊新土2017-6 |
宗地总面积: |
66638.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青杨树道以南,春和路以东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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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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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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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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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15日 至 2017年10月10日 到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512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15日 至 2017年10月10日 到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512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10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7日10时00分 在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廊坊市国土资源网(http://www.lfgtzy.gov.cn)和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廊坊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2017】28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项目用地后,需与辖区教育部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9)廊安土2017-5号地块如未在2017年10月17日成交,后续竞买相关事项请关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fgtzy.gov.cn)网站。
(10)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廊开2017-5、廊新土2017-3、廊新土2017-4、廊新土2017-5、廊新土2017-6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廊安土2017-5号地块在遵循原规则基础上,另需遵循《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价规则201709》。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23439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