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6衡湖6号 |
宗地总面积: |
30726.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大道东、赵杜村村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176.0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6417BA0017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宗地编号: |
2016衡湖7号 |
宗地总面积: |
5984.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大道东、滏阳二路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3.3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6417BB0016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5月26日 至 2017年06月20日 到 中国衡水网站.政务信息.土地交易栏(www.hengshui.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5月26日 至 2017年06月20日 到 hsggzyjy@163.com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6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6月23日15时00分 在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2016衡湖6号起始单价为134万元/亩,起始总额6176.06万元。2016衡湖7号起始单价为134万元/亩,起始总额1203.32万元。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中国衡水网站.政务信息.土地交易栏(www.hengshui.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方式为网上申请,按拍卖须知要求向我中心指定的邮箱提交报名所需全部资料(包括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制成电子文档发送到我中心指定邮箱(hsggzyjy@163.com)。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自成交确认之日起将竞买保证金的20%抵作出让合同定金,2016衡湖6号地定金为1235.3万元,2016衡湖7号地定金为240.7万元,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西路1819号)
联 系 人:曹艳霞 赵兵 李彦
联系电话:0318-2205932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衡水车站支行
银行帐号:101668232324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