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具体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清远大道;西至凤翔南路;北至规划道路,详见宗地图。2、出让地块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宗地红线内“基本平整”。
宗地编号: |
B31000010 |
宗地总面积: |
7605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B31号区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7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51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7.84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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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16016BB0105 |
起始价: |
363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09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22日16时00分 |
备注: |
1、 根据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明确B31000010拟出让地块规划综合指标的复函》(清规函﹝2016﹞850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综合要求:综合容积率≤2.74、综合建筑密度≤45.51%、综合绿地率≥17.84%,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为208669.54平方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5%。2、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30日内,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按现状向受让人移交土地。3、建设时间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对于房地产用地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20日 至 2016年11月18日 到 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09日 至 2016年11月18日 到 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1月1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B31000010 号地块:2016年11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11月22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zyjy.qyggzy.cn/portal/)浏览、下载。
2、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资管理的规定。
4、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5、根据出让方案要求,该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公厕、公共活动室、两委用房、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项目由受让人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其产权由受让人无偿移交给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物管用房由受让人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其产权由受让人无偿移交给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6、联系方式
(1)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南侧
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
联系电话:0763-3780016
(2)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5605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