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字[2016]12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FN2016-35号 |
阜裕路南侧、阜新路北侧、阜勤路东侧 |
71768.30平方米(合107.65亩),其中地块一26818.30平方米(合40.23亩),地块二44950.00平方米(合67.42亩) |
商住用地(住宅103亩,商业4.65亩) |
不小于1.2,不大于1.8 |
不大于26%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20 |
12900 |
2 |
FN2016-36号 |
阜裕路北侧、阜勤路东侧 |
73719.00㎡合110.58亩) |
商住用地(住宅104亩,商业6.58亩) |
不小于1.2,不大于2.2 |
不大于24%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5 |
17000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经市土委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现场竞价或转挂牌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并保证所建商品房中50﹪以上的建筑面积为精装房,自觉接受房产部门在商品房预售时审查。
◆三、本次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阜南县FN2016-35、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3日8时至2016年9月12日17时30分,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7时30分;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6年9月13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各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时间
拍卖地点: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中心)
拍卖时间:2016年9月14日15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南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四)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电话:0558-6765732 6765215 6766375
值班电话:0558-6712634
开户单位: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南支行
帐号:2081101021000038992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3日